建设工程房地产挂靠纠纷诉讼证据

发布时间:2020-06-21

建设工程房地产挂靠纠纷诉讼证据

一、建设工程是合同纠纷案件工程款证明挂靠关系的证据:

1、挂靠关系协议证据;

2、被挂靠人的施工资质;

3、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的施工合同;

4、挂靠人为施工合同的实际签订人,同时也是合同履行人;

5、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相互没有财产、劳动、人事、财物关系;

6、被挂靠人只是收取挂靠费,没有进行实际管理,技术、质量、经济、安全等责任均有挂靠人自己负责。

二、挂靠人与发包人纠纷举证挂靠人以自身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向发包人主张工程诉讼应当提供的证据包括:

1、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据;

2、施工合同;

3、挂靠人是施工合同的签约当事人一方;

4、发包人是施工合同的相对人。

三、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情况下向发包人提起诉讼应提交证据:

1、营业执照 ,身份证;

2、被挂靠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3、存在挂靠事实的证据;

4、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

5、存在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或者被挂靠人不及时行使债权的证据。

四、工程发包人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举证如下:

1、营业执照,身份证;

2、施工合同;

3、存在施工挂靠的事实;

4、工程挂靠人是实际施工人证据;

五、工程被挂靠人向发包人提起诉讼应提交证据:

1、营业执照;

2、被挂靠人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3、工程发包人是合同当事人;

4、有争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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