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市xx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xxx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人因原告xx诉申请人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诉申请人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23)湘0903民初4190号】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不动产(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而因本案至始至终没有劳务合同,没有任何在劳务报酬方面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
原告提供唯一证据:“墙面冲筋移交表”中,原告在起诉状中都自认双方争议的是“工程款”,没有在一个地方体现出了关于劳动报酬的问题。因此,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工程款纠纷”。
故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圳市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8月10日
【说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