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安装工程律师//【答辩状】深圳、湖南

发布时间:2023-08-11

答辩状

答辩人:深圳市xx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xxx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法定代表人:xxx。

被答辩人:xx,男,198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304211981xx010,电话:18075xx40,住: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溪江乡xx。

答辩人等因与被答辩人xx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23)湘0903民初4190号】,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贵院没有案件管辖权:

本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因此,案件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及工程施工合同所在地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管辖。详见附件:管辖异议申请书,

二、被申请人主张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追索劳动报酬”,但案件的实际纠纷是事实“工程款纠纷”。因此,被申请人提出的主张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三、被申请人的主张所附条件没有成就:

假设被申请人主张的是工程款,那么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首先,申请人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纠纷案件还在进行,建设单位还拖欠申请人的大量工程款;其次,目前建设单位与申请人之间的施工合同还没有履行完毕,申请人与相关的材料商、施工班组等的权利义务(在“墙面冲筋移交表”之前发生)还没有履行完;再次,被申请人主张“墙面冲筋移交表”的工程款没有在建设单位已经支付的工程款之内,建设单位没有特别指明哪部分应当支付给原告;最后,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答辩人是否已经收取了工程款、收取了多少工程款,是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本案应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

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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