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懂建筑律师//民事裁定书(对起诉不予受理用)

发布时间:2023-08-17

民事裁定书(对起诉不予受理用)

xxxx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XXXX )……民初……号

起诉人: xxx ,……。

(以上写明起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Xxxx 年 xx 月 xx 日,本院收到 xxx 的起诉状。起诉人 xxx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对起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 xxx 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 xxxx 人民法院。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院印)

法官助理 xxx

书记员 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因起诉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受理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同一案件多个裁判文书上规范使用案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同一案件出现多个裁定书的,首份裁定书直接使用案号,第二份裁定书开始在案号后缀"之一""之二"等,以示区别。

4.首部中不列被起诉人。

5.具有相应情形的,法律依据可以同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或者司法解释中的相应规定。

6.起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尾部中的上诉期改为三十日,即"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

7.本裁定书只送达起诉人一方。

8.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受理的,不适用本样式。

9.制作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等适用第一审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准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样式。但是,其他第一审程序民事裁定书已规定专门样式的除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号类型代字应当改为"民撤";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落款中的审判组织应当改为"审判员"一人。

【应用】

1.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原样式和说明中的相关条文替换为新条文。

2.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在原样式院印之下、书记员之上增加"法官助理"。

3.原说明之9中的"代理审判员"已删去。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原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肉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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