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懂建筑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

发布时间:2023-08-17

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

 xxxx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xxxx )….民初……号

原告: xxx ,……。

......

被告: xxx ,……。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立案。原告 xxx 于 xxX x 年 xx 月 xx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撤诉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 xxx 撤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 xxX 负担。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院印)

法官助理 xxx 书记员 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准许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应用】

1.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原样式和说明中的相关条文替换为新条文。

2.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在原样式院印之下、书记员之上增加"法官助理"。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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