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二审: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3-08-22

情况汇报

李xx法官您好:打扰了!

首先,对李xx法官主审本案,上诉人表示衷心的欢迎,不申请回避。

现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纠纷案件的来龙去脉,向您做个简单的汇报,供您在审理案件时作为参考:

20xx年月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承包施工某某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垫资施工。后来被上诉人采取各种包括停工等手段要挟上诉人,要求改变合同条款,即由建设单位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后来由于在工期、质量及价款支付方面产生纠纷,被上述人提供了两个虚假诉讼,案号分别是:。

第一个诉讼,是在法官的违法主持下情况下调解结案,因为在工程质量及工程量完成方面都不符合要求,但上送人迫于案件久拖不结的影响,为了使广大购房者早日入住,无奈违心的进行了调解结案。

第二个诉讼,也就是本诉,被上诉人虚假诉讼更加肆无忌惮,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都不存在,且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在上一案件调解书当中已经处分了自己的权利,因此是重复起诉。

由于被上诉人的虚假诉讼,搞得广大购房者不能按时正常入住,给维稳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此事引起了省委、省政法委、省高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防止虚假诉讼导致执行回转,被上诉人已经申请执行的工作近四年来毫无进展,各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的财产没有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处分。

由于被上诉人没有按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及有关工程没有完成(已经经过公证鉴定确认),上诉人已经提起关于质量赔偿等相关诉讼。

以上是对案件前后情况的简单汇报,为贵院依法裁决提供参考,再次由衷的感谢。

此致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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