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应当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10-15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事由申请再审的,除了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必须是生效裁判、仲裁裁决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原判决、裁定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和案件性质系依据上述法律文书作出的,如果该法律文书不涉及案件基本事实和案件性质的认定,则不构成该项再审事由;二是上述法律文书已经被依法撤销或变更,导致认定案件基本事实和案件性质的依据丧失。

第二,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事由申请再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应当适用特殊的申请再审期间起算点,即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再审申请人以有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但未提交新证据,而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不予支持。但如果当事人在原审中依法申请鉴定、勘验,原审法院应当准许而未予准许,且未经鉴定、勘验可能影响案件基本事实认定的,说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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