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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曹敏//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时当事人未明确提出请求调减违约金,二审上诉提出调减,二审法院应否支持
发布时间:2023-11-27
一审时当事人未明确提出请求调减违约金,二审上诉提出调减,二审法院应否支持
从审判实践情况看,二审法院应区分一审法院是否向当事人释明作不同处理。在一审诉讼中,如果法院向当事人明确释明是否主张违约金调整,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要求调整违约金,在一审宣判后该当事人又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为由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可不子支持。如果一审法院未向当事人作出明确释明,当事人提上诉请求调整的,二审法院可以考虑实际损失、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酌定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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