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蒙古乌兰察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停工而导致的物价变动索赔,以竣工日期是否延期综合判断//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

发布时间:2023-11-30

【案情】20xx年,内蒙古乌兰察布xx公司将自己的工程发包给内蒙古xx建筑工程公司进行施工,后来由于竣工日期延误,导致纠纷。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施工单位聘请了笔者代理案件。庭审中笔者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代理意见】导致停、窝工的原因消除,承包人复工继续施工的,如果竣工日期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范围内,相应的市场价格波动属于承包人投标时的风险预判范围,对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就停、窝工期间各类涨价损失予以赔偿的请求,应不予支持。如果竣工日期超出合同约定日期,剔除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时间外,对于承包人所遭受的工、料、机等涨价损失,综合相关证据由发包人予以赔偿。

【结果】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