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内蒙古通辽建筑律师施工合同纠纷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

发布时间:2023-12-01

第-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连带责任承担规则的规定。

【条文理解】《民法通则》并未规定连带责任,仅是在“债权”一节中规定了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其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对于数人承担责任的情形,连带责任是民事责任承担的重要类型。如同按份责任一样,连带责任的承担不仅在侵权责任中大量存在,在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行为中义务的违反都可能存在连带责任的承担问题。在《民法总则》第178 条对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这一基本责任承担类型予以规定,由此统领和指导民法分则各部分中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对此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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