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xx年,内蒙古呼伦贝尔xx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开发建设的xx小区发包给黑龙江省xx建设工程工程公司。后来在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面产生纠纷。诉讼中笔者为施工单位进行了代理,取得了包括工程款优先权受偿权方面理想的效果。
【效果依据}
1.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第40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项目》2013年3月21日
第一条第一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8年6月13日34,承包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是指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成果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产生的损失。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8年6月26日17,工程款利息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承包人主张将工程款利息纳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枪权范围的不予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总处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关问题的解答》2012年1月10日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如何掌握?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郑权的范围为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和用于建设工程的垫资款等。工程价款的利息不在优先受偿范围内。
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因为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5年3月16日
38,如何界定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2.停窝工产生的工人工资等损失可以主张优先受偿
【参考依据】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二》2013年12月23日
第23条,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停窝工产生的工人工资、设备租赁等费用,承包人将该费用与工程价款一并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应予支持。
3.不享有优先权的情形
【参考依据】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5年3月16日
39,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实际施工人请求工程价款就承建的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不予支持:
(一)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
(二)建设工程属于为公益目的的建设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及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三)建设工程属于国家机关,已投入使用的办公用房或者军事建筑;
(四)建设工程属于设备安装等附属工程;
(五)消费者购买承包人承建的商品房,并已经办理商品房产权变更或预购登记,或者消费者已经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
4.不得仅对土地使用权主张优先受偿权
【参考依据】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8年6月13日
34.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优先受偿权的客体,承包人请求对建设工程占用的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中处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关问题的解答》2012年1月10日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承包人只能在其承建工程拍卖价款的范围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对该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价款不能主张优先受偿权。
实际操作中,可对建设工程和土地使用权分开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各自在总价中的比例,然后一并拍卖,拍卖成交后再确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优先受偿的金额。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二》2013年12月13日
第22条,承包人仅对建设工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