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因发包人原因未及时竣工验收,发包人能否以工程未竣工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实践中,工程因发包人原因未及时竣工验收,发包人能否以工程未竣工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由于附条件的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的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并且所附条件事先是不确定的,因此,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恶意地促成条件的成就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竣工验收既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也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 如果发包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就应当视为条件已成就,发包人不得以工程未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其应当履行验收或者组织验收义务之日为付款条件成就之日。《建设工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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