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施行后要精细化管控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范围与行权期限 新疆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

发布时间:2026-08-11

精细化管控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范围与行权期限  新规缩小优先受偿范围、细化行权条件,需建立专项台账管理:1. 明确停工、窝工损失不属于优先受偿款项,结算时单独分列;2. 建立应付工程款台账,跟踪18个月优先受偿行权期限;变更付款日期必须签订书面协议,重新起算期限;3. 工程款债权转让同步约定优先受偿权转让条款,提前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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