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冤假错案律师曹敏电话15801061959//【缔约过失责任】

发布时间:2024-03-04

【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