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被上诉人二审答辩技巧:

发布时间:2024-06-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被上诉人二审答辩技巧:

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理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被答辩人上诉的事实错误、上诉的理由错误。

被答辩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新的事实、新的理由,应当驳回其上诉请求。被答辩人提出的不是新的事实和理由,二审法庭不应审理。

答辩人对在一审中认定的事实不改变。答辩人与本案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48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第50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做出决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5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挥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审判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被上诉人二审答辩技巧:

1、答辩时,一定要围绕审上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时可以只提答辩要点,不要展开(防止与一审认定事实冲突矛盾)。对于一审没有提及的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在上诉时新提出来的,一定要反驳,建议二审不予审查。

2、答辩时条理要清晰,层次分明,言语要简洁。要让审判长一听就知道你的观点。

3、最后要归纳答辩意见,对对方提出的上诉请求提出具体的答辩书面意见。

#注意:告诉其他代理人不要多说,防止与一审陈述出现矛盾,给上诉人机会。


开庭笔录不是证据,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因为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不是在开庭以后形成的,而且在案件发生时就存在的。开庭笔录不是证据,更不是什么新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到遵循诚信原则。(被答辩人不诚信,传统制造虚假诉讼,逃避责任)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是否申请鉴定是答辩人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并不认定其侵权合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二款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多次提到承包人“被2或李有才”,这就说明到现在他也没有搞清谁是承包人,因为他没有证据证明答辩人是工程承包人,把答辩人拖到诉讼当中,就是一种强牵的、扰乱诉讼秩序行为。

一审法院认定:基于原告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被告河xx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系其合同相对方,或者被告谢xx的签字系经被告河南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授权或者委托,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河南xx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答辩人与案本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联系,所有说答辩人对本案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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