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4-08-13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关键词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过失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子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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