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索赔依据

发布时间:2020-06-22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各种变更、签证、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3、施工计划、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工作日志、备忘录,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4、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停送电、停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等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5、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6、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1,根据事件的不同角度,按不同标准,区分不同类型,采取不同实施办法进行索赔管理。

2,熟悉相关法律和关联文件,一切皆以证据做保证,明确方向,积极实施。要求索赔要以清晰的概念和单刀直入的方法阐述并报告发生的事实,规避与对方纠缠,直接要求索赔。

3,及时发现与报告,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务必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大致了解整个事件的过程、影响程度以及索赔意愿和要求。

4, 索赔意向书报告给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应当会同部门总管、部门负责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一起核实。

5,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索赔意向书及时归档,同时收集证据,所有工程费用或工期索赔均须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6,及时作出阶段性索赔报告和最终报告,并具备有效证据及数据,同时抄送相关单位。

在许多工程款案件中,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不敢工程所陪,不懂工程索赔,不会工程索赔,

不善工程索赔,许多合法的权益因此被疏忽或放弃了。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却认。承包人能够证明

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末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这一规定明确了工程签证就是确认履约过程中工程量变化的依据,而工程索赔则是在签证不成的前提下要依靠证据来确认索赔请求得以成立,这客观上也确认了下述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法律定义。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