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了40年,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是真懂专业的律师!做律师20年来,不按套路专门办理全国各地工程纠纷疑难案件!电话微信:15801061959.中国北京建设工程律师与您坚定地站在一起迎接胜利!
加入收藏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工程案例
专业律师
法律常识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BUSINESS CASE
工程案例
施工合同
北京建筑纠纷律师曹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违约行为处以“罚款 ”的条款的性质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4-12-2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工期迟延、质量缺陷或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 质量标准、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 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上一篇:
北京建筑工程专业纠纷律师曹敏/建设工程项目部人员行为的交易习惯认定
下一篇:
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曹敏/关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理解
返回目录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