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应当审查转包方是否实际参与施工组织管理协调等进行具体判断

发布时间:2025-01-0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应当审查转包方是否实际参与施工组织管理协调等进行具体判断(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0年第7次法官会议纪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行为无效时,对于该合同中约定的由转包方收取“管理费”的处理,应结合个案情形根据合同目的等具体判断。如该“管理费”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而转包方也实际参与了施工组织管理协调的,可参照合同约定处理;对于转包方纯粹通过转包牟利,未实际参与施工组织管理协调,合同无效后主张“管理费”的,应不予支持。合同当事人以作为合同价款的“管理费”应予收缴为由主张调整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基于合同的相对性,非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方与转承包方之间有关“管理费”的约定主张调整应支付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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