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工程房地产农房施工资质问题;原告:呼和浩特许xx;
代理人:曹敏,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被告:呼和浩特王xx;
被告:呼和浩特黄xx;
【案情】2011年4月9日,被告王xx与被告黄xx签订了《农房建房协议书》,约定将王xx自己新建的三间四层住宅房屋的工程施工包给黄xx施工。协议签订后,黄xx便组织人员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黄xx雇佣的瓦工许xx不幸从房上坠落,腰椎骨折,治疗花去106万元。与黄xx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106万元。
【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许xx与被告黄xx是雇主与雇工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责任。
王xx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黄xx施工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的过错责任,并应与雇主黄x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许xx没有瓦工从业资格,并且在施工中未尽到注意义务,自己也有一定责任,故应当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案件情况酌定由许、黄、王对法院核定后原告损失80万元,按1:7:2的比例承担损害赔偿。
判决被告黄xx赔偿人民币56万元,王xx赔偿人民币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