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多次分包或转包的诉讼主体应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5-01-2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年)》

工程项目多次分包或转包的诉讼主体应如何确定?答:对于工程项目多次分包或转包的,实际施工人起诉合同相对方、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为查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数额,应追加总承包人作为第三人。其余违法分包人、转包人如未参与实际施工,不影响案个事实查明的,可以不追加为案件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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