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在农村建设“小产权房”适用《审理建工案件解释(一)》

发布时间:2025-04-01

在农村建设“小产权房”应当适用建筑法、民法典和《审理建工案件解释(一)》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有的发包人违法在农用地上建设“商品房”,并对外出售。此类工程项目违反建设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属于违法建筑。《审理建工案件解释(一)》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因此,在农村建设“小产权房”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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