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车是指对已完工的设备、电气、管线等工程进行试运行、试生产,以检验工程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过程。根据试车的范围不同,试车可以分为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单机试车是针对安装工程中某一相对独立的设备等单独进行试车。联动试车是针对安装工程中的全部或某一系列的设备等进行联合运转的试车。联动试车主要是调整和考核各设备之间的配合情况。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3.3.1条对试车分类、试车程序、试车责任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第13.3.2条列举了因为设计原因、承包人原因以及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不合格这三种情形下的责任分担、费用承担和工期处理:(1)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