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造价鉴定过程中的服务要点

发布时间:2025-04-13

1.收集证据并测算结果后分析诉讼风险。

若律师接受案件被告委托的建设工程案件时,应判断诉讼相对方,即原告是否存在质量瑕疵和工期违约的情况,并测算对应的造价和损失,从而分析是否需要提出反诉?若需要,何时提出鉴定?

若律师接受案件原告委托的建设工程案件时,在注意相关证据搜集齐全的前提下,应判断诉讼相对方,即被告是否存在提出反诉的可能性,并测算不同情况下的结算结果。

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目的: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所有证据并定量测算,本着降低诉讼风险的目的,客观理性地分析各种诉讼策略存在的风险。

2.审核鉴定范围使诉讼请求与鉴定范围相匹配。

当律师仅接受关于造价鉴定的非诉法律服务时,无论是接受原告委托,还是接受被告委托,首先需要做的是阅卷。律师应阅览诉讼中原告和被告提交给法庭的所有材料及庭审时的所有笔录。而后,应在巩固之前工作成果的前提下,重点分析申请鉴定的鉴定范围是否与委托人的诉请相一致。

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了解之前工作成果的前提下,审核鉴定范围是否与鉴定目的一致,是否与诉讼请求一致,若发现偏差时及时向法院提出。

3.确定提交鉴定所需资料并使其符合证据要件。

当法庭决定工程造价鉴定后,若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应当从专业角度提供司法鉴定所需要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向鉴定机构解释其对鉴定造价的作用。若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应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要求法庭组织质证,对不符合证据要件的证据材料向法庭请求不予提交鉴定机构作为鉴定依据。

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目的:申请人提供的鉴定所需证据材料应尽可能穷尽且努力使鉴定机构理解其作用,而被申请人应当避免非证据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纳入鉴定结论。

4.提交法律意见书并单方测定工程造价结果。

当双方就造价鉴定向法庭提交完毕证据材料后,应就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问题拟定法律意见书,在向当事人的专业人员进行解读后要求当事人的专业人员在理解法律意见的前提下,根据鉴定机构具有的证据材料进行单方的专业测算,即单方模拟出一份“造价鉴定报告”,从而使自己心中有数,也便于后续鉴定过程的跟进更有理有据。

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目的:对造价鉴定中可能碰到的定性问题予以明确表态并准备充分依据; 对造价鉴定中的定量问题先进行测算,以便心中有数,为造价鉴定的后续跟进作好准备。

5.全面跟踪造价鉴定全过程并及时提出意见。

全面跟踪造价鉴定全过程,参与由鉴定机构组织的鉴定资料核实碰头会。对于未经过质证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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