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律师曹敏//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消费者的权利与银行抵押权产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购房消费者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5-05-25

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消费者的权利与银行抵押权产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购房消费者的权利

关键词

购房消费者银行抵押权执行异议排除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与王得鑫及大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498 号民事栽定书]

裁判要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1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和第二条关于“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可知, 该批复确定的权利顺位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 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故在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消费者的权利与银行抵押权产生冲突时,亦应优先保护购房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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