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价款强制执行过程中,房屋买受人对强制执行的房屋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但不否定债权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关键词
案外人执行异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王四光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54号、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9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点:在建设工程价款强制执行过程中,房屋买受人对强制执行的房屋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其对案涉房屋享有可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但不否定原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1规定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