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以物抵债协议达成后,债权人未实际受领抵债物,该债权人主张对抵债物排除强制执行能否被支持
关键词
以物抵债协议排除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第二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
以物抵债议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但是,以物抵债协议成立不能当然排除强制执行。如果以物抵债协议实际履行,抵债物的权属已经发生变动,受领人主张排除对抵债物的强制执行,应予以支持。以物抵债协议成立后未实际受领的,不能作为对抗强制执行的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