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行为异议的提出时间】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2,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3 当事

发布时间:2025-10-24
    【执行行为异议的提出时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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