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相关诉讼请求及请求权基础

发布时间:2026-05-11

工程价款相关诉讼请求

1、给付工程价款

请求权基础《民法典》第579、788、807条。

2、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请求权基础《民法典》第58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6、27条。

3、给付工程折价补偿款,

请求权基础《民法典》第793条、第80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

4、承担工程折价补偿款逾期付款损

请求权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6条。

5、返还垫资子款及利息

请求权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

6、返还超付工程款

请求权基础《民法典》第985条。

7、开具发票

请求权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

8、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请求权基础《民法典》第80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5~42条。

9、合同无效情形下其他损失赔偿

请求权基础《民法典》第79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6条。

10、实际施工人行使代位权

请求权基础《民法典》第53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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