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的内容构成 辽宁省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纠纷案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

发布时间:2026-08-03

争议焦点主要包括关于事实的争议焦点和法律的争议焦点。前者指涉案证据的认定、相关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及真伪的争议,后者系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争议。争议焦点的归纳应围绕争议事实、关键正据及法律的适用展开。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明确定案事实是否成立

法官根据法庭调查情况,找出具体分歧,确定待证事实。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根据无争议事实及证据,结合举证情况,围绕待证事实发表意见。

二、明确关键证据是否有效

证据是认定法律事实作出裁判的重要根据,对于关键证据是否有效,在法庭辩论中可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三性”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展开辩论。

三、明确核心观点是否得到法律规定的支撑通过法庭调查及证据认证情况来认定的法律事实能否适用某些法律规范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决定了案件最后的走向。因此,对于法律规范是否适用于本案以及对于法律条文本身的理解适用存在的争议等也是法庭辩论的重点。

四、明确特殊类型的争议焦点

某些案件证据不足,事实模糊,存在一些似是而非的情况,此时立法的目的及价值、纠纷产生的背景、社会通常认知及合理性等亦会成为争议的焦点。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任何一种情形都可以构成争议焦点,有些案件疑难复杂,争议较大,同一案件中亦可能同时具备上述多种情形的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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