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工期延误纠纷律师曹敏电话15801061959// 【案例】建设工程工期违约金调整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20-06-24

【案例】建设工程工期违约金调整纠纷案例 原告:辽宁本溪xx建筑公司;代理人:曹敏,北京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被告:辽宁沈阳xx医院;

【案情】2012年9月10日,被告辽宁沈阳xx医院与原告辽宁本溪xx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其住院楼工程包工包料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约定2012年4月10日开工,11月30日竣工,延期竣工违约金3万元/天。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开工。但由于原告公司与工人工资纠纷问题,停工长达50多天。复工后虽然经过努力抢工期,但还是工期延误40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被要求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20万元。被告认为违约金过高。双方争议较大,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合同尾款356万元。庭审中,被告仍以要求原告承担违约金为由进行抗辩。

【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合同有效,被告应支付工程尾款。工期延误是原告违约造成,应承担责任。经核定被告因原告违约实际损失60万元。根据约定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130%的规定,酌定减少至60x130%=78万元。判决被告支付尾款356万元,原告承担被告工期延误违约金78万元。

【评析】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质量、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等的罚款约定,视为违约条款,合同虽约定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抵扣,但罚款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抵扣行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工期迟延、质量缺陷、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的,依照其约定,发包人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之和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对承包人的主张,一般不应同时支持,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利息单独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的除外。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金或者极具惩罚性的违约金条款。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等关于调整过高违约金的规定内容和精神,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者过低,本来就是相对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害而言的,故而,以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害为准来确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者过低,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原则。而非违约方遭受的损害,往往也是就合同未履行部分而产生,最高人民法院在前述司法解释中所称的“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的标准,我们认为这仅是在遵循前述原则的基础上,对具体类型的纠纷中如何确定违约金标准的列举。因此,如当事人的损失能够确定的,可以损失为基准确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者过低;如当事人的损失无法确定的,则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为准,来确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者过低。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纠纷,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释明。人民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在当前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对于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坚持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质,合理调整裁量幅度,切实防止以意思自治为由而完全放任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约定合同违约金时应注意;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或者诉讼请求要求的违约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或者诉讼请求要求的违约责任能否实现;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或者诉讼请求要求的违约责任是否过高或过低的标准的情况;四、是否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罚则条款。 承包人不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既请求发包人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又同时请求支付相应利息。 一般合同的违约责任有; 1、双倍返还定金;2、支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4、继续履行;5、采取补救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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