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因不能验收

发布时间:2020-06-24
        【案例】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因不能验收 原告:吉林延边xx建筑公司;代理人:曹敏,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被告:黑龙江佳木斯xx中学;【案情】2011年4月2日,被告黑龙江佳木斯xx中学与原告吉林延边xx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其教学楼工程包工包料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约定2011年4月11日开工,7月30日竣工。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开工。在基础工程隐蔽时,由于监理原因没有及时进行隐蔽验收,致使原告无法进行下一步施工,被迫停工的一周。工程于同年8月6日竣工结算时,被告以工期延误为由要求扣减工程款;原告予以拒绝并主张停工损失。双方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尾款102万元,并停工损失5万元。庭审中被告仍以原告工期延误进行抗辩。审理期间,根据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对停工损失进行鉴定,结论为3万元。【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合同有效,被告应支付工程尾款。工期延误是监理原因造成,应顺延。监理是被告履行合同的代表,其权利义务归属于被告,损失应由被告承担。判决被告支付尾款102万元,并赔偿停工损失3万元。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特殊的委托合同关系;近来有的施工企业和包工头,利用追讨农民工工资的机会,趁机套取工程款,因此广大建设单位应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审查农民工工资的准确性,农民工工资不包括其他直接费,防止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有的监理配合。建设工程质量的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是,如果由于建设单位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建设单位要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监理也要注意审查。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特殊的委托合同关系。监理人员签认的工程量月报表、价格确认表等,一般不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但经建设单位授权或签认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合理工期以不提前定额工期25%为限。 但是笔者代理广西南宁的工程纠纷案件中,建设单位以不合理的工期发包工程,最后引起质量纠纷,所以说合理工期不能随意压缩。 合同工期确定;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 专业律师懂工期纠纷,能为您进行工程预结算;当您为建筑纠纷烦恼时,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主张多少,对方也不知应开给对方多少。因此,当您涉及建筑工程纠纷时,首先要确定自己应得到的权利,或者应尽的义务,必须先算进行自己方面的结算,但是,不是任何人都能算的准确的,会丢很多项的。曹律师能为您进行工程预结算;专业律师能为您不用诉讼方法解决工程纠纷;大家知道,一旦进入诉讼阶段,会牵涉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费时,因此,非诉讼方式是当事人首先的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方法,建筑律师曹敏律师用谈判的方法,使对方看到,不及时解决纠纷将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局面;用律师函的方法使。为您解决久拖不决的诉讼。专业律师代理复杂、重大、疑难的二审、再审建设工程纠纷;经过一审、二审的风风雨雨,您已经是筋疲力尽,不知道自己究竟输在哪里,不知道怎么办,因为已经付出了很多很多,但判决结果对您十分不利,心里很不服气。为什么?因为您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已经付出了,如果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一定会亏得很严重,甚至倾家荡产。所以,您不的不再进行二审、再审程序。但是,在一审、二审的审理过程中问题出在哪里,还有什么工作没有做好(例如;证据、鉴定、策略、程序、方法等等),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不好,二审、再审的意义不大。
       曹律师专业研究、代理复杂、重大、疑难的二审、再审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能在复杂的情况下,分析您在一审、二审失利的问题出现在哪里,提供一条正确的、适合您的案件、可行的诉讼方向及策略,使您据挽狂澜,起死回生,还原案件本来的真实面目。专业律师掌握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保障正确适用有关法律; 建设工程法律是与其他法律有着独特一面,有法律、法规、规范、定额,特别是建设工程的定额、工程规范、工程习惯做法,说是普通律师,就是一般的建设工程管理人员,都掌握不了的,更谈不上能驾驭复杂的建设工程、房地产的纠纷并能在解决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利益了。专业律师能把复杂的建筑工程技术与工程法律相互结合;建筑工程技术多、杂,专业性极强;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范、定额与建设工程的牵连更大,能把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不是简单的事情。专业律师能帮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曹律师不仅是监理师,还是工程造价师,在建设工程造价部门工作多年,不仅能进行工程造价预结算,还对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的审查有着独特的能力专业律师能帮您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曹律师是注册监理师工程师,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工作过,熟悉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业务,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及各个环节,都非常清楚,不仅能帮您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工作,还能找到鉴定报告的破绽,从新提出鉴定,为纠纷的胜诉奠定基础。专业律师能为您进行工程索赔;施工企业不知如何签证,更是不知如何索赔,曹律师的特色业务。在二十多年的建设工程从业中在这一领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尤其是在工程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给签证时,索赔证据不充分时,有着独到的办法。只要工程合格,变更索赔的问题您就不用担心了。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