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程欠款纠纷时,不少承包人不愿意诉讼。
理由有二:
一、怕影响以后再承揽该客户的业务;
二、因为担心执行难。这两种理由都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也有他负的一面。
第一,这样不诚信的人,您还想与其合作吗;
第二,执行难的关键在您自己,没有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
有的当事人,在遇到工程纠纷时,找关系托人说情,您想一下,工程纠纷标的大,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上千万,哪个人有那么大的面子。
建设工程领域历来是比较敏感的地方,有一点头脑的人,都不会为了区区小利毁了自己。何况一旦产生纠纷,事情已经明了,是没有什么面子可言的。
现在是市场经济,我们面临的是投资主体的变化,个人投资越来越多,肯定是不能用自己的利益开玩笑的;国投的项目的管理越来越正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其他不正常的想法是行不通了。
当事人不能把律师当做员工看待,因为律师是您请来的专家,只有您不能处理问题是才聘请律师,律师在法律方面一定高于你,并且律师是依法独立办案,所以不能把律师当做员工看待,要尊重律师的观点。
随着国家的房地产政策调控的陆续出台,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续的调整了开发销售的策略,调整了销售价格,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巨大。
工程房地产律师,根据在工程、房地产行业工作二十多年的实际经验,向广大建设工程、房地产施工部门的承包人,谈谈国家的房地产政策调控对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影响,望各位给与高度重视。
遇到此类情况如何处理,是摆在广大建设单位的非常棘手的问题,不知如何是好。笔者处理了大量的这方面的案件,先介绍如下供广大建设单位参考。遇到此类问题,首先要分析采用解决问题方法的利弊,或协调或诉讼或仲裁。
笔者建议一般不要采取仲裁。
虽然仲裁又省时、简单、一裁终局,但是仲裁庭的组成是临时,仲裁庭不像人民法院审判庭,审判人员固定,仲裁员都是临时的,不想法院审判员不仅受到本院约束,还要受到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检察院的监督,因此对案件的公正性要好些,并且有二审、再审、抗诉的监督,所以如果协商不行的情况下,尽量采用诉讼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