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无效,质量验收合格,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不是按有效处理
发布时间:2020-06-24
施工合同无效,质量验收合格,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不是按有效处理
施工合同无效,质量验收合格,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不是按有效处理。施工合同无效,坚持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质量、工期、价款支付标准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作出裁判。
施工合同无效 当事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不是违约责任,不能按有效处理。出借施工资质的单位与借用人对发包人承担质量(工期,其他损失)不合格的连带责任。参见《施工合同解释二》第四条,《建筑法》第66条。
北京建筑律师谈工程款利息起算点确定问题
工程款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结算。实践中存在虽对付款时间有约定,但该约定,但该约定客观上无法履行。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1、工程交付之日;2、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当事人起诉之日起计算工程款利息。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谈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施工合同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一、 订立合同无效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按照缔约过失处理。
二、 已经开工未完工的工程:1、立即停止履行:2、恢复原则或者折价赔偿。(a)质量不合格,无法修复,存在安全隐患,拆除 ,返还工程款;(b)部分不合格或者可以修复的,折价补偿;(c)严重违反规划,或者未取得项目审批合法手续,无论质量是否合格,均应拆除,返还工程款。《施工合同解释》第三条,合同无效,质量不合格 ,修复后验收合格,修付费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后验收不合格,承包人不得主张工程款。未履行完毕的同上。3、赔偿损失。包括准备签订、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间接费。已建设工程应当拆除,甲方过错 ,损失自负,赔偿施工人的人工费、材料费的实际支出费用。施工方过错,损失自负,赔偿甲方实际支持费用。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的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部分质量合格或者可以弥补工程缺陷时,赔偿范围仅限于材料、人工外的实际支出费用好维修费用,仍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三、履行完毕被确认无效。
1、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是仍应追究双方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验收不合格,(a)修复后验收合格 ,承包人可以主张工程款,但修复费用自己承担;(b)修复后验收不合格,承包人不能主张工程款,修复费用自己承担,同时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损失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费用,如拆除费、误工费、材料费等等直接费用。
四、无效后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失,应当收缴所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