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外地专业建筑律师结算优势

发布时间:2020-06-25

【案例】外地专业建筑律师优势

原告:吉林长春xx建筑工程公司;被告:吉林通化xx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人:曹敏,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案情】2003年5月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开发的xx小区2、3、4号高层回迁楼。工程造价暂定6000万元,工期2005年8月8日竣工,垫资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被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规定的义务。

2005年8月8日工程完工,四方验收屋面工程没有合格,被告要求原告返修,合格后进行结算。原告称:屋面工程质量问题在设计方面,于是拒绝返修,被告不予结算,双方各不让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结算支付工程款600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考虑本案涉及专业工程问题很多,所以必须聘请懂专业的律师代理。

本代理人介入后,认真研究了案件的实际情况,查阅了所有工程的图纸、会审记录、施工记录、监理通知书等材料,并且到涉案工程屋面进行实地勘察,发现屋面分部工程漏雨,是由于原告没有按规范要求施工所致,与设计图纸没有关系。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质量,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屋面漏雨是设计原因造成,应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进行返修,待返修结束验收合格,在进行竣工结算,保留追究工期违约责任。目前不具备支付工程款的条件,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是原告的合同及法律义务。原告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被告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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