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范围确定;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20-06-25

鉴定范围确定;

(是否鉴定决定权在法院)《施工合同解释一》第23条。

1、能不通过鉴定即可结算工程价款的,则不作鉴定;

2、必须通过鉴定才能结算工程价款的,尽可能减少鉴定次数;

3、必须通过鉴定才能结算工程价款的,尽量缩小鉴定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63条。72,《民事诉讼证据规则》25,26,27,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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