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机关】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查封、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协助执行的手续及留置送达的允许】
人民法院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协助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执行人员应当依法出具相关证件和有效法律文书,执行人员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应当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并协助办理有关事项,拒绝签收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
【查询】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客户和证券公司的证券账户、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内已完成清算交收程序的余额、余额变动,开户资料等内容
【冻结期限】
人民法院冻结被行人的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的期限不得延长,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冻结手续。
【不得冻结、扣划的证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按照业务规则收取并存放于专门清算交收账户内的下列证券。不得冻结、扣划:(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的证券集中交收账户、专用清偿账户、专用处置账户内的证券;(二)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的客户证券交收账户、自营证券交收账户和证券处置账户内的证券。
【不得冻结、扣划的资金】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按照业务规则收取并存放于专门清算交收账户内的下列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正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的资金集中交收素户、令用清()证券鞭记结算机构依法收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结算互保金(=)证芬登已结算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户和新发行验资专户内的资金,以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新发行网下中些售对象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四)证券公可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的客户资金交收账户内的资金:()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的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内最低限额自营结算备付金及根据成交结果确定的应付资金。
【不得扣划、冻结的担保物】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按照业务规则要求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投资者或者发行人提供的回购质押券、价差担保物、行权担保物、约担保物等担保物,在交收完成之前,不得冻结扣划
【自营资金
证券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自营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冻结、扣划
【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之-】
期货交易所为被执行人的,期货交易所会员向其提交的用于 充铁金的有价证,人民然院不得结,划找
【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之二】
期货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客广向其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人法不得冻结,划拨
【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之三】
银行会员分级沿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被执行人助,的掉会员向其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泼。
【上述三条的例外】
有证据证明本规范第 68 条、第 609 条、第 610 条保证金账户中有超出保证范围的有价证券部分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可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对超出部分可分别作为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财产予以执行
【冻结、扣划】
人民法院冻结、扣划相关证券、资金时,应当明确拟冻结扣划证券、资金所在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期限,所冻结,扣划证券的名称、数量或者资金的数额,扣划时,还应当明确拟划入的账户名称、账号冻结证券和交易结算资金时,应当明确冻结的范围
【凉结期限】
法院冻结坡行人的让券,交易算资余的期限不得超中执行人诗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行结予续,续行限不得过前款规定的期限,法院叫以依职校办理续行冻结手续
【协助机关分工】
在证芬公司托管的证券的冻结、扣划,既可以在托管的证券公司办理,也可以在证券记结算机构办雎,不同的执法机关同一交易日分别在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同笔证券办理结,扣划手续的,证券公司协助办理的为在先冻结、扣划、冻结、扣划未在证券公司或者其他托管机构托管的证券或者证券公司自营证券的,市证芬记结算机构协助办理
【协助机关办理时限】
券登记结算机构受理冻结、扣划要求后,应当在受理日对应的交收日交收程序完成后根据交收结果协助冻结、扣划证券公司受理冻结、扣划要求后,应当立即停止证券交易冻结时已经下单但尚未撮合成功的应当采取撤单措施。冻结后根据成交结果确定的用于交收的应付证券和应付资金可以进行,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闻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通知》观定河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名义建立的各类专门清算交收账户不得要体冻结
【冻结期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冻结于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冻结手续。
【协助机关分工】
在证券公司托管的证券的冻结、扣划,既可以在托管的证券公司办理,也可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不同的执法机关同一交易日分别在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同一笔证券办理冻结、扣划手续的,证券公司协助办理的为在先冻结、扣划、冻结,扣划未在证券公司或者其他托管机构托管的证券或者证券公司自营证券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助办理。
【协助机关办理时限】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理冻结、扣划要求后,应当在受理日对应的交收日交收程序完成后根据交收结果协助冻结、扣划、证券公司受理冻结、扣划要求后,应当立即停止证券交易,冻结时已经下单但尚未撮合成功的应当采取撤单措施,冻结后,根据成交结果确定的用于交收的应付证券和应付资金可以进行
【多机关冻结、扣划争议解决】
要求冻结、扣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问,因冻结、扣划事项发生争议的,要求冻结、扣划的机关应当自行协解决,协出不成的,由其共同上级机关决定:没有共同上级机关的,巾其各自的上级机关协商解决在争议解决之前,协助冻结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应当按争议机关所送达法律文书载明的最大标的范围对争议标的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