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解除之一】

发布时间:2020-06-26

【保全解除之一】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栽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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