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

发布时间:2020-06-26

 【诉前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中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

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的,应当立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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