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产的保全】【到期收益的保全【不宜长期保管物品的保全或执行】

发布时间:2020-06-26

【特殊动产的保全】

被保全财产系机动车、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除被保全人下落不明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保全人书报告该动产的权国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予以核实。

【不宜长期保管物品的保全或执行】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令当事人及时处理,出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全价款。

【到期收益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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