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即合法有效。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权利转让包括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转让人退出合同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合同权利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且债权人已将该转让行为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即合法有效,债权人无须就债权转让事项征得债务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