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连带之债产生于两种原因:
1.法定连带之债,例如合伙债务、代理上的连带债务、共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为连带之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连带之债。
2.意定连带之债,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为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如数个借款合同债务人就同一借贷,约定各负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例如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