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连带之债产生于两种原因: 1.法定连带之债,例如合伙债务、代理上的连带债务、共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为连带之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连

发布时间:2020-06-27

连带之债产生于两种原因:

1.法定连带之债,例如合伙债务、代理上的连带债务、共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为连带之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连带之债。

2.意定连带之债,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为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如数个借款合同债务人就同一借贷,约定各负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例如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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