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谈外嫁女到能获得娘家征地补偿款

发布时间:2020-07-28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谈外嫁女到能获得娘家征地补偿款;林某的父母、兄弟均为北厝镇某村人。林某是个80后,出生、成长于北厝镇某村,户口亦落在北厝镇某村。2009年林某出嫁(非同村),但户口未迁出,亦未享受丈夫所在村的村民资格或村民权益。谁料好景不长,2011年,林某与丈夫因感情问题离婚,无奈之下林某又回到娘家生活。

2010年起,北厝镇某村因涉及实验区重大项目征迁,被征地约34公顷。2015年,村委会对征地补偿款进行了发放,林某的家人都分到了补偿款,唯独林某没有。

林某纳闷了,明明自己结婚时没有将户口迁出,也没有取得前夫所在村的村民资格或享受村民权益。2011年离婚后,林某便回到娘家居住,享受到了娘家所在村的选民资格,也缴纳了相应农村医保,怎么唯独到分钱的时候就把她排除在外了?林某通过向乡政府反映、信访等多种渠道维权,仍然未分到本该属于她的征地补偿款。无奈之下,林某将北厝镇某村村委会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查后认为,林某的父母均为北厝镇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林某出生时自然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林某外嫁时未将户口迁出,亦未获得其丈夫家或其他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离婚后又回娘家生活,其户口从出生至今均在北厝镇某村,并享有北厝镇某村村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权利。为此,对林某提出的确认系北厝镇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张予以支持。林某作为北厝镇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要求村委会支付征地补偿款,村委会作出的留用地货币补偿方案不能作为抗辩依据。法院最终判决,北厝镇某村村委会向林某支付征地补偿款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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