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设工程纠纷勘验笔录,山东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勘验笔录是诉讼中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对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和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笔录。包括文字绘画照相模型录像等材料。在诉讼中勘验笔录即是固定收集保全证据的重要手段,本身又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同时也可以用来验证其他证据的真伪。
勘验笔录制作具有法定性。主体和客体具有特定性。内容具有客观性(如实记载)。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间接性。不能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联系其他证据,通过合理的推论,才能证明案件中的主要事实。具有独立性,稳定性,客观性,不可替代性,关联性,间接性,依赖性。
勘验笔录的审查:
1、勘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包括勘验人员是否有权进行勘验,是否邀请了有关人员到场,勘验人、当事人、见证人是否签字;
2、现场是否被伪造或者破坏;
3、勘察笔录内容是否全面准确;
勘验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出示,质证。
笔者代理全国各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十分重视现场勘察笔录的提取。包括建筑面积的勘察,工程质量的勘察,工程进度的勘察,合同图纸外的勘察,为庭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有理地支持了当事人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