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劳务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0-11-12

原告:xxx,男,汉族,出生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4206251xxx,职业:无业,电话:153xxx,现住址:xxx。
被告:xx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地址:xx ;电话:xx

被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地址:xx ;电话:xx

被告:xx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地址:xx ;电话:xx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xx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经人介绍,原告与被告xx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xx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xx小区工程的钢筋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期:为xxx天,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合同价款:xx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原告完成的工程款为xxxx元,扣除已经支付xxx元,还应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xxxx元。由于被告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严重地影响了广大农民工及原告的合法权益,多次讨要未果,无奈诉之法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2020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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