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申请人:张xx,男,汉族,出生:19xx年11月11日,身份证号:1322011959111xxxx,住所地:xx省xx市北xxx局片物质商贸楼一单元xx门,无业,联系电话:138011xxxxx。
请求事项:
因(××××)……号……因申请人与北京市xx区xx政府、xx建筑公司、l李xx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贵院依法委托对申请人施工或者实施的人工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包括):
1、要求对xx嘉园14、15、22号楼图纸内部分,由申请人施工的人工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2、要求对xx嘉园14、15、22号楼施工图以外的部分,由申请人施工或者实施的人工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12年,申请人对被告的xx嘉园14、15、22号楼工程进行建筑劳务施工。由于被告强势,不给签订施工合同,不给进行结算,导致申请人的建筑施工合同的劳务费(工程款)不能得到及时支付,严重地侵害了申请人及其他广大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如不申请鉴定将无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因此特此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做出公平的鉴定意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