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执行

发布时间:2020-12-30
      北京建筑律师,执行,是指定的执行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法定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由于执行事宜,采取强制措施为主要特征,因此执行有称谓强制执行。
      执行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执行的前提是医务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不存在法定义务,或者虽然有法定义务,但义务人已经自觉履行,就不发生执行的问题,二是,执行必须是具有执行权的机构,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执行和审判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表现为审判是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执行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保证义务人履行义务和权利人实现权利的行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后,不是必然引起执行,但执行是审判的保障,没有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就是一纸空文,审判活动便失去意义,同时没有审判,也就没有执行。审判和执行相辅相成,都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争议,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和实现。
      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及其在执行活动中与有关单位个人发生的关系,受法律规范调整调整,这些活动和关系的规范的总和及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程序的意义是:
      第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文书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执行程序,一方面可以出示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二,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实现生活中常常出现法律文书作出后,乙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执行程序可以为债权人及时索回债权,使其生产经营或者生活能够正常运转。
      第三,制裁违法行为,教育民众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依法由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构作出的具有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义务人必须履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违法行为,执行可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使其服从法律的权威认识到手法的必要性。
      民事案件执行难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为了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执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强化执行措施,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执行工作形势,二是加强对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处是执行工作依法进行,三是讲不预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与仲裁法规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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