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懂建筑律师曹敏//严格防止涉及建筑施工企业的虚假诉讼。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时,要从严审查项目经理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一)与分包人等恶意串通,销毁或者伪造签证

发布时间:2021-01-02

严格防止涉及建筑施工企业的虚假诉讼。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时,要从严审查项目经理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一)与分包人等恶意串通,销毁或者伪造签证、联系单、合同等结算资料后,由分包人等提起民事诉讼,向建筑施工企业索取或者拒付、少付相关款项的;

(二)与材料商、设备租赁商等勾结,签订虚高价格、数量等条款后,由材料商、设备租赁商等提起民事诉讼,向建筑施工企业索取相关款项的;

(三)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借据或者采取工程款债权转让等手段,由假债权人、假受让人提起民事诉讼,向建筑施工企业索取相关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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