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人民政府被富顺县人民法院在地图中查看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2016)川0322执313号 生

发布时间:2021-01-17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人民政府被富顺县人民法院在地图中查看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2016)川0322执31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工程款利息3742412.27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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