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1-01-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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